近日,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盗窃企业电缆案件。男子秦某因经济拮据,深夜潜入厂区盗窃总长62米的电缆线,并精细切割分段准备牟利。作案后因发现民警巡查心生畏惧,仓皇躲入野外草堆藏匿两晚,在持续的心理煎熬下幡然醒悟,最终主动投案自首。法院审理后,以盗窃罪对其依法从宽处罚。
据了解,2025年11月,秦某来沪投奔兄长,暂住金山区一处厂房内,日常以废品收购为生。2026年1月上旬,因手头拮据、经济压力较大,秦某心生贪念,动了盗窃财物牟利的歪心思。
2026年1月21日深夜,秦某伺机作案,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辖区某公司厂区周边,通过翻墙、攀爬等方式潜入企业内部车间,盗取一根总长62米的电缆线。为方便转运和藏匿赃物,秦某刻意将整根电缆线规整切割为54段,随后利用推车、电动三轮车分批转运,最终将全部被盗电缆转移至自己轿车内藏匿。经价格认定,涉案电缆线价值共计4万余元。
本以为作案隐秘、无人察觉,不料1月22日下午,秦某醒来后发现暂住厂房周边有民警巡查。深知自身行为涉嫌违法的他瞬间心生惶恐,为逃避查处,立即逃窜至附近树林,藏身草堆之中。整整两晚的藏匿期间,秦某终日惴惴不安、心理备受煎熬,反复权衡后彻底摒弃侥幸心理,决定主动投案承担法律责任。
2026年1月24日下午,秦某从藏匿处返回暂住地,在兄长的陪同下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深夜盗窃电缆、切割转运赃物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。
2026年4月,该案移送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,秦某实施盗窃行为,涉案金额4万余元,已构成盗窃罪。其作案后虽短暂藏匿,但最终主动到案、如实供述全部罪行,符合自首认定条件,依法可以从宽处罚。
经金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2026年5月,法院结合秦某自首、真诚悔罪、无前科等法定从宽情节,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检察官提醒,企业生产电缆、设备器材等经营性财物受法律严格保护,私自盗取企业生产物资,不仅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,还极易引发停电、设备故障、安全生产事故等隐患,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。无论涉案金额大小,盗窃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,必将受到法律惩处。市民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、触碰法律红线。若不慎失足违法,逃避躲藏只会加重心理负担,无法规避法律责任,主动投案、如实供述、真诚悔罪,才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唯一正确途径。